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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638 提交时间:2016-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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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元 |
来信内容 | 局长:您好! 我是麻栁的.2000年时在政府开发处买了地基.修好后常年在外.近5年回来办房产证.国土工作人员说是遗留问题.办不了.让去找政政府.他们推三退四.没有人管.都是通过合法手续买的.不应成这种现状.办事无门.求人无路.老百姓办点事就这么难.邻居说.从修好后就办1次2次.再也没有办过.现在麻栁很多人想办都办不到. 局长大人.要怎样才能办到证.您是百姓的父母官.请指条明路.谢谢! |
回复信息 | 王崇元同志: 你反映2000年在原达县(现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购买地基修建房屋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强烈要求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告知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00年9月22日,你在达县麻柳镇人民政府购买了位于达县麻柳镇兴隆街48号地基一间,在达县麻柳镇财政所缴纳了土地征用费、绿化费、街道硬化费共计2.4766万元。房屋建成后一直在外务工,未办理规划建设、土地手续,情况属实。 二、处理意见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麻柳管理所向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汇报,建议麻柳镇人民政府向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实测并核规,出具是否符合麻柳场镇建设规划的书面意见。 (二)若该地块符合麻柳场镇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将按规定纳入报征计划,批复后按规定完善供地手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