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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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600 提交时间:2014-09-24
联系人 代*
来信内容 局长:您好! 我2006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用住房公积金办理了按揭贷款,临交房了,开发商要求涨价不成,就一直拖着不给我办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请问我能不能自己提供购房合同及交款证明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不能单凭购房合同及交款证明申请办理土地证。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提供房产开发公司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购房户的购房合同、购房户身份证复印件、购房户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发票、纳税确认表等资料,同时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申请后方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