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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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01001583 提交时间:2020-01-25
联系人 匿**下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渠县定远乡龙舌村二组村民,现不知是哪家开发商将这里大片土地推平说是开采这里的石矿,包括我家的少部分土地(铁门坎水库尾部),也没有村干部通知我家,也没有任何公示,请问这样合法吗,他们是否拿到了开发手续,请您帮我们查一下吧
回复信息 网友你好: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定远镇龙舌村二组(火烧梁子)石材加工厂负责人叶朝平,身份证号码:513030196706036717,住定远镇定远村2组,于2019年7月26日与定远镇龙舌村二组村民李昌权等22人签订了农村土地租赁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定远镇龙舌村二组(火烧梁子)约17.34亩租给叶朝平用于石材加工厂,租期8年,租期满后由叶朝平负责实施定远镇龙舌村二组土地复耕,协议签订后,定远镇龙舌村二组李昌权等22人已领取土地租金.信访人杨榜国家0.1亩土地于2020年3月5日与叶朝平签订了农村土地租赁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领取了土地租金。 叶朝平于2019年7月30日破土动工平整场地,前期占地面积约3亩,2019年8月4日渠县自然资源局有庆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工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石材加工厂的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渠自然资停(2019)177号),该工地现已停工。 处理意见及政策依据 叶朝平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石材加工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74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渠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