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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764 提交时间:2015-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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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邓*文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 我是开江县一农民,因家中的老屋已经破烂不堪,况邻居房屋都已重新修建,为拥有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以及不影响当地风貌,打算重新修建该房屋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果我不在原地基上修建而是在门口一荒地上修建房屋又该怎样办理手续呢? 谢谢。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邓钦文: 你于2015年3月7日在网上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就你提出的两个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旧宅重建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依照程序办理。 二、关于在门口荒地上新建房屋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迁建的,新选址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若在规划区内迁建,应先向住建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在规划区外,则应先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申请农房审批手续时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农村村民修建自用住房用地申请;(二)注销旧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申请、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三)旧房(宅)拆除复耕承诺书;(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五)村民修建自用住房用地公示情况(村委会盖章);(六)申请人全家的户口本复印件;(七)占用耕地的,提供耕地占用税发票;(八)开江县农村村民修建自用住房用地申报表(国土所提供并协助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