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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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01001513 提交时间:2020-01-01
联系人 任***刘
来信内容 尊敬的局长: * 您好!四川渠县涌兴镇政府非法强占涌郊一组村民农田,彻底拒绝被非法强占农田村民合法安置补偿,是非法无效的,理由如下: * 被非法强占清水园至滨河路间所属我们农田,镇村组及施工方未与我们搭成任何可行性合法补偿协议,也未经同意便已非法强占施工。这种做法实在非法野蛮,肆意践踏民意,却无人过问。 * 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村民大会后,項目红线内将被占面积在0.1亩左右的多数村民随即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但在涌郊一组人均耕田*0.28亩*人*本来就很少的情况下,任科怀、刘渠、柳立忠等村民农田被占殆尽,已经无田可耕,即将造成生存危机。国家非常重视“三农"及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失田村民究竟该何去何从,大家非常关注,拭目以待! **渠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涌兴镇政府回复办理,称所属建设属涌兴河道整治的公益民生重点項目,项目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并按20400元*亩进行土地补偿,拒绝失田村民安置及青苗费补偿。 **由于第一期滨河路建设及响水滩蓄水闸的建设,防洪蓄水利耕。第二次滨河路建设红线内广大区域均属良田,以所谓“防洪利耕"河道整治为由大规模修建广场休闲健康场所等建筑设施,永久性彻底破坏了优耕农用良田。虽然项目属公益民生重点工程,但须遵照《士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省市相关条例规定,着实解决失田村民切身安置补偿利益。 **另涌兴镇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快速车道、污水处理厂建设所及区域的失田村民,都由镇村牵头,给予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衬偿费及青苗法。同是属于公益民生重点工程,为什么失田村民补偿待遇会有天壤之别? **滨河休闲广场建设項目的失田村民自始自终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和谐局面,文明信访维权。但村民们不解:镇、村、组领导是否真正学习掌握并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等法令条款,所宣传解释的内容却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背道而驰。试问: 镇村组领导们,是人民的公仆,国家赋予你们权力,人民信任你们,那你们为什么要侵犯失田村民合法补偿利益,伤害他们的感情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你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遵纪守法的只有失田村民!真切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回到法律条例及民意框架内解决失田村民实际合法安置补偿,而不是断章取义,敷衍搪塞来蒙混过关,真正解决失田村民的民意民生问题。 * 我们诚望能得到真切的关注与支持,能使我们的正当合法补偿权益得到保障,使法制、公理、正义真正得以伸张。多谢!         渠县涌兴涌郊一组被失田维权村民: 任科怀 身份证号:513030197206262624 手机号码:18982824536 刘渠 身份证号:513030197204292627 手机号码:132 8175 5369 任毅 身份证号:513030197409032634 手机号码:181 1792 9340 柳立忠* 柳清 ***** *** * ** * *
回复信息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渠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的情况,“渠江流域渠县涌兴河河道整治项目是渠县2018年重点整治项目工程;经渠县发改委批准立项(渠发改投资【2016】81号)的民生项目,其目的是解决涌兴河洪涝灾害,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场镇品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项目用地由实施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实施单位给予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应补偿。” “2018年,村组分别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本小组村民大会,对每亩补偿20400元的占土地补偿方案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同意。”“涌兴河河道整治项目红线范围内共占317户村民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占用土地承包经营户签订占地补偿协议;对占用土地的农民登记造册并上报镇政府备案;由项目资金监管方县农发行委托涌兴农行据实打卡直发。”“目前,317户已有307户土地占用补偿款已打卡直发结束。” 对于这种辖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占地项目,被占地农民对占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以向批准占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从本案情况看,可向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仍有相关问题需要反映咨询,可致电2384863详询。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回复科室:法规监察科,回复人: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