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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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632 提交时间:2014-07-14
联系人 1***2
来信内容 局长,您好!渠县琅琊琅庙村七组有占用长期生产的基本农田新建住房,请问现在这样能审批吗?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不是为何能审批到能建房,房屋现在建修中;民众现看着的,谢谢!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关于群众反映琅琊镇琅庙村村民占用 基本农田建房调查回复 根据群众反映,渠县琅琊镇琅庙村七组占用长期生产的基本农田新建住房,我局督促渠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李天毅,男,现年40岁,家庭人口4人,琅琊镇琅庙村七组村民。 二、事实情况 当事人现有住房80.9平方米,砖混结构一层。因年久失修,房屋破旧,居住环境较差。2014年4月李天毅本人申请在琅琊镇琅庙村七组本人自留地修建自用住房,经琅琊镇规建办、国土资源所选址,拟在农村居民规划点“李家湾”建房。李天毅在上交相关申请后,在未取得相关正式批文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平整场地,占用耕地120平方米。渠县国土资源局当即下达了《立即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停【2014】169号),现已停工,目前正督促其完善国土、建设相关手续。经核实,当事人建房占地符合琅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本社居民规划点内,所在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