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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91001816 提交时间:201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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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柳*忠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相关领导: 你们好!四川省渠县涌兴镇涌郊村一组清水园至滨河路间所属我们农田,镇村组及施工方未与我们搭成任何可行性合法补偿协议,也未经同意便已非法强占施工,修建滨河路休闲广场等建筑设施。*** * *依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条款及省市相关规定,彻底否定被强征农田村民合法安置补偿费,是非法的无效的。以所谓“整治河道”为由进行规模宏大地修建大型休闲、娱乐和健身场所等永久性非农业建设设施,这将事实上造成被征农田永久彻底损毁,侵犯了被强征农田村民合法权益。 * 农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我们人均农田仅0.28亩,现在已全被强占了,以后便无田可耕了,如何安身立命,我们该何去何从! * 我们诚望能得到真切的关注与支持,能使我们的正当合法补偿权益得到保障,使法制、公理、正义得以伸张。多谢! * 渠县涌兴涌郊一组被征农田维权村民: 任科怀 身份证号:513030197206262624 手机号码:18982824536 刘渠 身份证号:513030197204292627 手机号码:132 8175 5369 任毅 身份证号:513030197409032634 手机号码:181 1792 9340 ***** *** * ** * * |
回复信息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渠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的情况,“渠江流域渠县涌兴河河道整治项目是渠县2018年重点整治项目工程;经渠县发改委批准立项(渠发改投资【2016】81号)的民生项目,其目的是解决涌兴河洪涝灾害,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场镇品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项目用地由实施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实施单位给予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应补偿。” “2018年,村组分别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本小组村民大会,对每亩补偿20400元的占土地补偿方案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同意。”“涌兴河河道整治项目红线范围内共占317户村民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占用土地承包经营户签订占地补偿协议;对占用土地的农民登记造册并上报镇政府备案;由项目资金监管方县农发行委托涌兴农行据实打卡直发。”“目前,317户已有307户土地占用补偿款已打卡直发结束。” 对于这种辖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占地项目,被占地农民对占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以向批准占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从本案情况看,可向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仍有相关问题需要反映咨询,可致电2384863详询。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回复科室:法规监察科,回复人:杨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