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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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91001881 提交时间:2019-08-15
联系人 郑*
来信内容 不动产证遗失补办需啥流程和资料?
回复信息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申请补办需要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1)法人登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 (三)原已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档案资料(由原登记机关盖章证明复印属实)。 (四)遗失声明。 (五)门牌号证明(门牌号变更需到社区开具证明) 二、办理流程 请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3、34号窗口挂失,15个工作日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打印遗失声明。携带上述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补办。 如有疑问,请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询问,或拨打电话:0818-2181309。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