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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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91001872 提交时间:2019-07-23
联系人 周*述
来信内容 上级各位领导您们好:我这里是四川省万源市河口镇7村1组村民周前述。 历史:1986年,本人出于同情之心,将本人承包耕地借给7村2组孤寡老人张立政(当时有一个儿子是通过法院断绝父子关系的)作宅基地临时使用,张立政口头承诺去世后耕地归还与我,2006年张立政夫妇去世后,部分土坯房陆续坍塌,于2013年本人恢复耕地种庄稼至今。 2019年5月16日,7村2组村民张志刚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用挖机挖毁我的庄稼强行修建房屋,经镇、村、组干部多达8次调解都没达成一致,在前7次调解中,我方多次要求对方出示该土地的使用权证件和相关部门审批建房的文书,都被对方和调解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和调解人员都说我方无权看,并说他们看了就作数,他们无端的剥夺我们作为公民的知情权。在第8次调解中,对方居然拿出有明显修改痕迹的假证件欺诈我方,但有关部门并未对假证件作出任何解释和追责。反而继续找各种理由为对方辩护。这块土地对方没有任何证件能证明与张志刚有关系,我家有这块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四至界畔清楚。现在政府以危房改造为理由为对方在办理证件,按道理对方没有这块土地相关证件或者没有我方签字盖章是办不到任何证件的,但我相信政府出面是办得到证件的,我们去万源市里各部门投诉了也没回应。试问镇、村、组各干部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处理?从头到尾以一份假证件欺诈我们,是谁在操纵?对方无任何证件手续肆无忌禅违建,背后是否有保护伞?张志刚户口在7村2组,有房屋,有宅基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一宅一户的原则,张志刚无权拥有第二处宅基地,也无权享有7村1组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张志刚现违建房屋处,以前是没人居住已空置10年以上的房屋,属于废墟,张志刚也没有该废墟房屋的产权证,根据国家危房改造政策,该处不属于危房改造的对象。我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农民,无权无势,又患病,没有文化,连写份材料都得四处求人,我自知不是手握权力、背景深厚的村干部的对手,我不想上访,是基层某些干部罔顾事实、纵容袒护,才逼得我上访,我有冤无处申,请求上级领导对我反应的事实查清真相,依纪依规处理,万分感谢! 以上每一个字一句话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上访人:周前述 身份证513024194803013350 电话18802030049 2019年7月23日
回复信息 网友你好: 你的信访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信访反映事项 信访反映:1、河口镇7村2组村民张志刚在周前树的承包土地里建房;2、张志刚不属于危房改建对象,不应该享受危房改造政策;3、张志刚的父亲张立政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假证三个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张志刚的父亲张立政于1983年在河口镇7村1组修建土墙房屋和猪圈,1992年10月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万集建92字第410702072号),批准用地面积96.00平方米。1998年8月张立刚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从河口镇7村2组搬到父亲所在的7村1组居住,同年拆了父亲的一间土墙房屋和猪圈修建了两间平房。2019年4月为了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在原址拆了两间砖木结构的房屋进行改建,新建的房屋占地40平方米。目前他未拆的老房和新建房屋实际占地面积78平方米。 (二)认定结论。 一、确定发生纠纷的这宗土地是周前树的承包土地?我局于2019年8月6日向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函“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确认河口镇7村1组村民周前树承包地块具体位置的函”,目前万源市农业农村局正在调查之中,承包土地权属以农业农村局认定为准; 二、张志刚不属于危房改建对象,不应该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河口镇政府已于2019年3月将张志刚作为危改对象上报万源市住建局,万源市住建局统一并批复(万住建〔2019〕156号),危改对象的认定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我局不予判定; 三、张志刚的父亲张立政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假证?万源市1992年在全市范围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颁证,由于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所以临时聘用了大量工作人员,目前办理张立政土地使用证的两个经办人员已无法找到,我局在查阅1992年张立政修建房屋的土地相关地籍资料,认定真实。 (三)处理情况。1、待万源市农业局出具调查结果后,我局将告知周前树;2、危改对象的认定,建议周前树向万源市住建局反映;3、我局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万集建92字第410702072号)真实可信。 特此报告。 附件:1、河口镇非贫困村除“四类对象”外(非贫困户)农户摸底表; 2、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确认河口镇7村1组村民周前树承包地块具体位置的函;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3日 (联系人:陈阳 联系电话:13982851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