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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91001293 提交时间: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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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渠***镇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主管领导: 四川省渠县涌兴镇涌郊一组清水园至滨河路间属于我们的农田已被强制征用, 修建二期滨河休闲道路及广场,其征用我们农田补偿费为人民币为20400元*亩,没有人员安置补助费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镇村组与我们尚未达成任何可行性补偿协议,施工方也没经我们同意而肆意强行非法占用施工。 *依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条款,以及省市相关规定,涌兴镇政府对于被征农田村民维权复议申请的信访回复内容实质就是以租代征,非法流转,是非法的、无效的。理由如下: 征用农田以所谓“整治河道”为由,进行修建滨河休闲道路及广场等非农业建设, 将铺贴广场砖、修建花台和居民休闲建筑等永久性设施,这将事实上造成被征农田永久性损毁,侵犯了被强征农田村民合法权益。被强征农田村民遭受搪塞敷衍、蛮横欺骗、极限施压,这完全有悖于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 *我们的所有农田已被征用,以后无田可耕。难道我们的农田被他们就这样非法强行野蛮霸占! *我们现抱着诚挚的心情特向您倾诉心中疾苦,望能得到真切的关注与支持,使我们的正当合法补偿权益得到保障,使法制、公理、正义得以伸张。多谢! 渠县涌兴涌郊一组被征农田维权村民: 刘渠 身份证号:513030197204292627 手机号码:132 8175 5369 任科怀 身份证号:513030197206262624 手机号码:18982824536 任毅 身份证号:513030197409032634 手机号码:181 1792 9340 |
回复信息 | 网友您好: 向市局局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我局立即派员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刘 渠,女,现年47岁,身份证号:513030197204292627,家住渠县涌兴镇涌郊村一组。 任科怀,女,现年47岁,身份证号:513030197206262624,家住渠县涌兴镇涌郊村一组。 任 毅,男,现年45岁,身份证号:513030197409032634,家住渠县涌兴镇涌郊村一组。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渠江流域渠县涌兴河河道整治项目是渠县2018年重点项目工程;经渠县发改委批准立项(渠发改投资〔2016〕81号),县农发行同意实施的民生项目,其目的是解决涌兴河洪涝灾害,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场镇品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结合涌兴镇实际,由于该项目的主要功能是为农业生产服务,属于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由实施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实施单位给予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应补偿。 渠江流域渠县涌兴河河道整治项目,涉及占地永兴社区2、4、5居民小组;涌北村4村民小组、涌郊社区1、2居民小组、涌东村集体土地。2018年10月中旬,村组分别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本小组村民大会,对每亩补偿20400元的占土地补偿方案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各村组按照项目规划红线,组织村民确认红线内土地权属、面积,涌兴河河道整治项目红线范围内共占用土地226.124亩,317户(永兴社区耕地面积72.3亩,138户、涌北村耕地面积25.78亩,34户、涌郊社区耕地面积123.464亩145户、涌东村集体土地4.58亩);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占用土地承包经营户签订占地补偿协议;对占用土地的农户登记造册并上报镇政府备案;由项目资金监管方县农发行委托涌兴农行据实打卡直发。 目前,永兴社区、涌北村、涌东村、涌郊社区2小组累计317户已有307户土地占用补偿款已打卡直发结束。其涌郊社区1小组土地面积43.23亩,69户,已有60户补偿款已打卡直发到位,村民刘渠(承包土地占用0.93亩)、任科怀(承包土地占用0.78亩)等其他9户占地补偿款目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一经签订占地补偿协议即兑现。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将占用的土地交由项目实施方进行施工建设;故没有人员安置实施政策属实。 三、关于渠江流域渠县涌兴河河道整治占地补偿标准 渠江流域渠县涌兴河河道治理占用耕地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达市府函〔2014〕216号《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渠县耕地补偿等别为14级,征收占用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项目红线内占地按20400元/亩补偿。 四、结论 1.由于该项目属民生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为确保渠江流域渠县涌兴河河道整治项目顺利实施,涌兴镇党委、政府已成立以党委成员、人大主席杨芝春任组长,李勇、杨小林、余冬文、涌郊社区党委、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群众工作组,将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群众稳控工作。 渠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6日 (联系人:李小平 联系电话:15583379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