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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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91001603 提交时间:2019-06-20
联系人 王*士
来信内容 局长您好: * 我是达州市西外通川区西兴路102号(原金山寺社区居委会现金龙小区业主),此小区原是由于政府行政规划建设拆迁赔偿的安置房屋。但金龙小区早已交房超过5年时间,但房屋产权证一直未予以办理,近两年相关问题已多次在达州市委,房管局,不动产中心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由于未拿到房屋产权证书就无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请贵局给出一个相应的确切时间和办理流程时间节点等,也请相关部门即时督促协调各部门、地方居委会解决,该提供什么资料,该缴纳什么费用请及时处理,不要一直拖延。希望政府部门拿出应有的公信和高效。感谢!
回复信息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询不动产登记档案,金龙小区A、B、C区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A、B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部分业主已办理分户转移登记,C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截止目前,不动产登记窗口未收到该项目C区拆迁安置单位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的规定,携带上述材料办理首次登记后再依申请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仍有相关问题需要反映咨询,可致电0818-2374327详询。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