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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91001835 提交时间:2019-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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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明 |
来信内容 | ******** 关于四川煌歌房地产开发公司 ****** 将同一块土地重复申报用地行政许可的 ************举报信 * 达州市自然资源局: * 四川煌歌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报建煌歌广场F1、F2、G1、G2、G3等商住房时,将大竹县竹阳镇北门畜牧交易市场(约1099平方米)在内的地块申请用地行政许可,并成功获批。2018年8月,该房地产公司再次将竹阳镇北门畜牧交易市场地块,与新取得的部分土地一起,打包成新的建筑项目用地进行报批用地行政许可。煌歌房产公司一地多报的行为涉嫌违规违法。 作为畜牧交易市场地块实际投资人之一的达州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竹分公司股东刘应明、付华琼,同时也是该行政许可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煌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名举报,并将具体事实陈述如下: 四川煌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发的大竹县煌歌广场项目F1、F2、G1、G2、G3(实际总建筑面积约184300平方米)等五幢房屋,包含了北门畜牧交易市场(约1099平方米)等在内的共计2145平方米在内的土地进行报建手续,并已获批建商品房。2018年8月,该公司又将其新购得的原大竹县工商质监局土地(约69平方米),连同北门畜牧交易市场一起,共计1169平方土地,申请新的房屋项目的用地行政许可。据了解,煌歌房产公司的用地行政许可,已进入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煌歌房产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我们请求市局立即对大竹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督促检查。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应立即中止行政许可的办理,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对煌歌房产公司的违法行政许活动进行查处。对已作出违法行政许可的,应予撤销。 **** 举报人:达州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竹分公司股东: *****刘应明 (身份证:513029195406140010,电话13350777886) *****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
回复信息 | 谢谢你来信反映问题,你反映的情况我局已交大竹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处理,并要求其在30内完成并报告情况。如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回复科室:法规监察科 回复人:杨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