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局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191001180 提交时间:2019-02-22
联系人 吴*
来信内容 局长您好! 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您。一是统征统转,全部转为国有的土地还能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确权证吗?二是已经确权的农村承包土地被征,其土地安置补助费在被征地人放弃统一安置的情况下,是否全部归被征地人所有?有没有一种说法,能把安置补助费拿来给被征地人所在大队的其他人平均分配?诚盼回信,谢谢!
回复信息 吴波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统征统转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全部征收为国有,人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村土地承包权证是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承包给个人使用所颁发的证书,统征统转土地不再颁发土地承包权证。   二、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联系人:潘洪彦 电话:2383350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