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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121 提交时间:2015-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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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耀 |
来信内容 | 局长同志您好:您能查查开江县普安镇国土资源所违法批准新河村各组的农村违法房屋建设吗?新河村各组现在违建成风,而且各家所修房屋的标准是实际大于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标准的,现在村子里,大伙儿都是凭关系加给钱行贿得到镇国土资源机构和县国土局的默许而修建,户口不在村子里的也在修建。而且我想更详细了解一下,咱们市里和各县对农村新批宅基地有何标准呢?是有钱就大修多修吗?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关于群众举报普安镇新河村违规建房成风信访事项收悉,我局庚即责成普安国土资源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基本情况 信访人朱良耀,通过网上留言。 二、反映事项及诉求 信访人朱良耀通过网上留言反映:一是开江县国土资源所违法批准新河村各组的农村违法房屋建设。二是了解市里和县里对农村新批准宅基地的标准。 三、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反映普安镇新河村各组违建成风。 经调查核实,普安镇新河村现有建房户5户,其中改建2户(4组顾元梦、8组蒋云栋),有用地手续并办理了改建手续。新建的3户(8组罗光成、熊昌炎、9组黄衍忠),符合建房条件,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另一处洗车场由新河村6组村民文清兵修建,该项目由县政府组织,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普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配合实地选址。该项目现主体已完工,该宗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普安国土所于2014年9月2日将该宗地移交给开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查处。 (二)关于农村村民新批宅基地的标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经办人:罗道见 联系电话:15983885606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