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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261 提交时间:2014-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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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章*诚 |
来信内容 | 局长您好,我想反映达州市魏兴乡石庙村九组村民杨勇在自家宅基地存在的情况下,另行在石庙村九组土地塝附近新建房屋,且占用基本农田。目前工程尚处于地基开挖阶段,恳请贵单位派相关执法人员能够在工程的初期阶段前往制止,谢谢! |
回复信息 | 接到“群众举报魏兴镇石庙村九组村民杨勇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执法大队,魏兴国土所对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告之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杨勇,男,现年38岁,家庭人口4人,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石庙村九组村民。 二、调查情况 经查,村民举报杨勇在自家宅基地存在的情况下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实际上原房系杨勇父亲杨锡祖所有,杨锡祖住房修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面积50平方米,穿逗砖木结构(于1991年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13年3月杨勇向国土、建设部门递交了建房申请(申请人口4人)。根据杨勇的实际情况魏兴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3日向杨勇颁发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准予杨勇在魏兴镇石庙村九组新建住房,建设规模234.84平方米(占地面积117.42平方米,二层)杨勇现已向国土部门递交了建房申请待批。2014年1月上旬,杨勇以农村村民建房看了期为由擅自在父亲原房旁动工开挖基础,面积120平方米,未修建筑物,所占地属一般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民反映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杨勇符合建房条件,但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平场,我局于2014年1月16日向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达市通国土资停[2014]第10号,要求杨勇在用地手续完善后再动工建设,杨勇也承诺在用地手续未办下来前不会再动工建设,目前杨勇已停止违法占地建房的行为。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 2014年1月17日 (联系人:肖 燕,联系电话:2386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