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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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565 提交时间:2013-10-27
联系人 焦*
来信内容 宣汉县厂溪乡三角坝村6社(厂溪中学对面)由当地村名刘文峰等人以办老年活动中心为幌子买卖土地修建房子 现在田地拉来了废渣把道路铺好了土地面积近4万平方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近日,局长信箱转来反映“厂溪乡刘文峰等人买卖土地修建房屋等问题”的门户网站网贴已收悉,县国土资源局经过实地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事由及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27日,焦爽利用门户网站发贴实名反映:厂溪乡三角坝村6组由当地村民刘文峰等人以办老年活动中心为幌子买卖土地修建房子,现在田地拉来了废渣把道路铺好,占地面积近4万平方米。 被反映人刘文峰,男,厂溪厂三角坝村六组人,农村村民户口。 二、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地块位于厂溪乡三角坝村六组,厂溪中学对面,小地名焦家坝。经现场勘测,涉及土地2.28亩(耕地),系刘文峰、吴福军(刘文峰的姐夫)的承包地1.58亩,焦尚轩承包地0.7亩。经调查,2013年10月,经刘文峰、焦尚轩与黄金镇书院村人吴锡明、袁生商议拟建蔬菜种植大棚,由刘文峰、焦尚轩出土地,吴锡明、袁生出资2万元人民币平整田土块,购买农机具和建棚材料。2013年11月20日,动工平场,并用废渣石铺垫道路长15米、宽3米,11月26日厂溪乡国土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结合当地群众的反映,其用地行为存在以建大棚种植蔬菜的名义而分步实施建设房屋的实质,为消除隐患,国土所与乡政府工作人员一道对其行为作了调查,并要求立即停止铺垫道路占用耕地的行为。截止目前,已清除了铺垫道路的渣石,恢复了土地的种植条件。   三、认定结论   经调查,反映刘文峰等人以办老年活动中心为幌子买卖土地建房的事实不存在。厂溪乡人民政府和厂溪乡国土所防患于未然,发现处理违法用地在萌芽状态,当事人已清除了铺垫道路的渣石,恢复了土地的种植条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 处理意见 厂溪乡国土所进一步加强对该地块的动态巡查监管,防止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发生。 附件:地块恢复后的现状照片。 地块恢复后的现状照片 宣汉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