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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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442 提交时间:2018-08-26
联系人 刘*龙
来信内容 你好,我是渠县静边镇沙嘴村的刘小龙。请问一下,农村修路占农用地,有补偿么。我联系电话17695488236
回复信息 刘小龙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农村修建道路,若道路属乡(镇)公共设施或农业设施,可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协商补偿;若属国家建设,则必须依法征收,补偿到位方可实施。 联系人:潘洪彦 电话:2383350 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