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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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296 提交时间:2018-07-11
联系人 沈*
来信内容 现想出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龙泉路156号西城名苑小区内房屋一套,在中介办理手续过程中,竟然发现没有房屋大证,请问开发商在没有取得房屋大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对房屋的销售吗?我现在还可以继续出售该房屋吗?
回复信息 尊敬的女士: 你好! 来件已收悉,关于你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发商取得房、地一体登记的首次登记后,先办理你和开发商之间转移登记取得你的不动产权证,然后你才可以对第三方销售办理转移登记。 感谢黄怡女士你的来信,若有还不明白的请咨询开发商或者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回复人: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迎春 电话0818218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