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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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440 提交时间:2018-06-03
联系人 朱*琳
来信内容 局长,管理员同志你们好! 请问现在宣汉县如果要自建房屋,需要哪些条件?以及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证件?另外我想问下本村的住房在本村内交易有需要哪些证件手续?土地使用证这些也是一并过户交易吗?谢谢
回复信息 朱栋琳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宣汉县政府出台了《宣汉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县政府令第1号)。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无房的、危旧房(土坯房)或用地标准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申请需持户口本、身份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到当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交易需到县国土资源局审查买方购买资格,在批准后由县不动产权中心确认颁证。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联系人:潘洪彦 电话:2383350 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