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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688 提交时间:2018-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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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曾*倚 |
来信内容 | 局长同志: 您好! 我市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是否支持2011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经纳入城市规划,且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和医保政策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适用《国有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条例》的文件精神,谢谢! |
回复信息 | 曾祥倚同志: 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可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目前我市执行的是《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7-1号)。 联系人:潘洪彦 电话:2383350 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