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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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143 提交时间:2017-10-28
联系人 胡*强
来信内容 局长您好,我于2013年在西外尚品花园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当时开发商承诺次年即办理房产证,结果拖到现在,都以各种理由推诿,我想请问一下您,类似情况政府部门可否采取某些办法约束开发商履行责任,这都是我们老百姓毕生积蓄买的房子,开发商以无赖的态度,我们老百姓只能指望政府为我们讨回公道了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现在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规定,我们无权也不能强制性要求开发商或业主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如果认为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侵犯了你们业主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和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感谢留言!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吴光清 电话:0818-218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