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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729 提交时间: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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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向*某 |
来信内容 | 我是宣汉五宝镇回龙村的普通村民.想了解一下住房地质滑坡.国土资源局.给我们的补助款是多少一户.同样是危房、为啥有不一样呢?都可用分户.离婚的办法.来答到更高的补偿吗?搞不懂的是一座危房分3个户口、咋分啊!同样几代人 几和十几的补偿.差距哪个大呀、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向某某: 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规定,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对象必须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要实施搬迁的农户必须纳入年度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方可实施。 2、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标准,2006-2010年:一般户0.8万/户,低保户1万/户;2011-2014年:一般户1.3万/户,低保户1.6万/户;2015-2017年:一般户3.5万,低保户4万/户,其中1万元/户用于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低保户必须是民政部门批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关于你反映的分户口的问题,属于当地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内容,相关政策请你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款将按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簿为依据。 地环科 2017年9月19日 |